(1)有限责任公司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3、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3、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3)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出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出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2、出资人为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