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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高新区管委
关于印发《燕郊高新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燕郊国家高新区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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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镇、高楼镇政府,行宫东大街、迎宾北路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
  经管委同意,现将《燕郊高新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

 

  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燕郊高新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办[2017]65号、三政办[2017]157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研究决定,于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属地查、部门查、行业查的原则,提高排查整治标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六个一批”(集中关停一批,集中拘留一批,集中查封一批,集中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集中处罚一批,集中曝光一批)的工作要求,坚决预防新的隐患产生,坚决防止已整改隐患死灰复燃,坚决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高新区成立以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梁宝杰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李红卫任常务副组长,管委会其他副职任副组长,燕郊镇、高楼镇长,行宫东大街、迎宾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大队大队长谭文标担任,统筹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等工作。各街道、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科室具体负责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建实体化运行的工作专班,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将工作分解到社区,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头、到一线;将辖区所有区域、场所和单位纳入防控视线,坚决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失控漏管,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区域排查:重点围绕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大型建材城、集贸市场、出租公寓、“三合一”场所进行检查。工作中,各街道按照由内向外、一圈一圈、一环一环开展排查,逐个企业、逐个社区、逐个场所排查登记,全部填写检查记录单,详细记录场所使用性质,储存物品种类、数量及存在安全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等情况,做到统一建档,街道主要领导和居委会负责人逐级签字确认。
  重点场所和行业领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六个严查;即严查老旧住宅、彩钢板建筑、严查厂房库房(包括小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仓储物流、集贸批发市场、出租房屋、出租大院等生产、加工、储存、住人场所;严查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或待拆除、正拆除场所;严查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查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及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严查高层地下、易燃易爆(包括燃气管线)、施工工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等高危单位。执行八个一律;即凡是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一律查封并断电;凡是存在“三合一”“多合一”问题的,一律查封;凡是出租房屋达不到人均居住面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有明显现实危害的,一律采取清退、查封拘留等措施;凡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严重阻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查封;凡是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瘫痪、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的,一律查封;凡是违规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倒罐液化石油气,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违规停放电动车并充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的,一律采取拘留、搬离、停用等措施;凡是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凡是清查发现违法建设问题的,一律依法断水断电,纳入清单,逐一整改清退。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建筑(场所)合法性。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是否依法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场所)实际使用性质(功能)是否与原审批一致。
  (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演练是否定期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是否落实,重点岗位人员是否能够熟练使用灭火设施,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三)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总面积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和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和管理规定。电气、电热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违反规定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的;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开关、插座和照明电器靠近可燃物,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发热量大的电气设备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引入线是否做隔热保护;油烟道是否定期清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的情况。
  五、职责分工
  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的规定,履职尽责、加强分管部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落实属地责任。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科学研判,通过召开会议、出台文件、带队检查、集中约谈等形式,做好专项行动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和督导问效。各行业部门要依法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和工作责任,针对群租房“三合一”、彩钢板房等建筑,全面开展摸排,逐一建立台账,强力进行整治。
  1、工委、管委领导:依照上级统一安排,对全区重大消防隐患(含大型建材城)成立实体化运行的工作专班,抽调相关单位和执法部门人员,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分包,逐个场所排查登记,逐个填写检查记录单,详细记录场所使用性质、储存物品种类、数量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等情况,做到逐一建档、逐级签字确认,直至整改验收,达到消防安全运行条件。务必做到“四个全覆盖”,即隐患问题排查责任、排查整治、排查问责、排查考核,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到责任可追溯,具体分包及检查要点登记台账详见附件6。
  2、街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组织对群租房“三合一”、小饭桌等进行摸排,建立台账。指导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3、安监大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等易燃易爆单位进行排查整治。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电力、燃气等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对违法违章建筑,尤其是彩钢板建筑、施工现场(含拆迁、工地管理)逐一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用于居住或公共活动的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
  5、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在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等实施审查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先天性火灾隐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规划许可后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和查处。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源头管控,加强对在建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质量管理。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板的行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6、市政管理局:负责区内城市地下管道、输气地下管网、城市地下设施等重大市政工程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对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整治;负责对区内水厂的消防安全整治;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区内公共设施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7、社会发展局:负责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学校(含幼儿园)内教育设施和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校车)的监督管理;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消防安全事故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社区文化、娱乐设施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对城市绿化设施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严防绿化地草木发生火灾。
  9、经济发展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入区项目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工业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燕郊治安分局:要在各行业部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做好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业务的指导咨询。严格落实“三级管理”,各级消防机构要盯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及易燃易爆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要对列管的重点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进行深入排查,并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排查整治中,要加强“六加一”的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七个一律”,坚持“零容忍”、“上限执法”,依法严惩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11、燕郊工商分局:负责辖区内个体私营企业及市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内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个体工商户及各类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
  12、燕郊供电支局:负责全区供、用电工程,电力设备、电力设施、安装、使用、维修、运行等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和部门职责,认真组织本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涉及多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工作时间及步骤
  自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0日前)。各部门要立足本地,科学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紧抓好落实。要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有效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方案要求,针对本行业的实际,依据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明确排查整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指导、督促各所属各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10日—2018年3月25日)。各街道及各行业部门要开展全区域、全天候、全要素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盯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隐患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单位,建立隐患台账,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坚决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火灾事故,专项行动期间要开展不少于3轮的排查整治,防止隐患反弹。12月15日前要完成第一轮排查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集中整治群租房,加大对大型仓储物流企业的联合执法力度,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不合格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依法用足责令整改、“三停”、查封、拘留等手段。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复查一个,投入使用一个。加大对小仓储、小工厂的检查力度,摸清底数,特别是新涌入的小仓储、小工厂是否存在违规将民房用于仓储或生产等现象,坚决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查处建设单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室内装修和保温层材料违法行为,以及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违法行为,新建建筑不允许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已经使用的建筑要坚决拆除,不能拆除的要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集中整治彩钢板建筑。督促电力、燃气企业有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各类管线、站点设施设备的火灾事故,落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的事故措施。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责任清单,确保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依法对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推动用户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各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廊坊市市直七部门联合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廊公办[2017]115号)和“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扎实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综合运用联合检查、突击抽查、交叉互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举措,集中查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推进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  

    (三)总结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各街道、各部门要对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特别是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梳理,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及时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报专项行动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及各行业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科学研判大量人员、低端产业等涌入带来的巨大安全风险,深刻汲取北京大兴“11.18”和广东佛山“11.20”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执行以下“七项刚性措施”。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12月10日前要主持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具体抓,整治阶段要带队开展不少于3次联合检查,强化督导问效;二是管委会、各街道及部门、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逐级签订责任状,逐级开展约谈见面;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要主动作为进驻企事业单位、街道蹲点帮扶,四是各行业部门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对未取得行业许可手续或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依法采取关停手段;五是各部门要合理划分辖区重点保障区域和缺水地区,并在重点保障区域和缺水地区修建消防水池和配备消防移动水囊等储水设施。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发动街道、社区开展为期半个月的摸底排查,逐个街道、社区、逐个场所排查登记,领导要逐级确认签字,12月20日前,排查台账经加盖公章后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并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录入户籍化系统。要切实掌握各类场所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消防安全状况以及监督管理等情况,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全程跟踪,严密监控,限时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立即清人,确保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
  (三)责任落实,严格问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项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对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四)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行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违法行为和责任人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罚,特别是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要依法用足“三停”、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强硬手段,决不姑息迁就,真正通过严查重处,震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整合力量,加强联动。将各类基层网格组织、治安联防队成为社区微型消防站的中坚力量,按标准配备必要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和人员,落实好防火检查、业务学习、考评和奖惩等7项工作制度,加强体能技能培训和夜间值班值守,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处置,确保打早打小。落实“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机制。完善区域分工和调度指挥,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培训,加强联勤联动工作的落实。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广泛宣传,组织街道在社区和社会单位推行全民防火公约和全民消防疏散演练计划。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切实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本行业系统内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立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行业部门的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分析研判报告、领导带队检查、包点台账于12月20日前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十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十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改清单(附件5)加盖公章后请于12月25日前报专项行动办公室。自12月10日起,每周五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十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十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清单(附件5)至专项行动办公室。2018年3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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